服务器纠纷:引发网络打假第一案
作者:闫志仁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5-03-10 01:50:48
服务器纠纷:引发网络打假第一案
文/闫志仁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为了能在网络中自由翱翔,越来越多的网民们开始创建自己的网站和个人主页,当免费域名和免费空间越来越少的时候,更多人的目光投入了网络服务器供应商。近日,记者接到了来自湖南省一位网站站长的投诉,关于网络如何规范的问题,又一次为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一封来自湖南的投诉信
我原本有一个主页,用来办理自己的论坛,因为空间的问题,我产生了走付费之路的念头,谁曾想,就是这个念头,让我现在痛心疾首。
我于2001年12月5日汇款400元租用了“北京吉恩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5599.net/)400元/年的虚拟主机空间700兆,该公司当日就为我开通了服务器,域名为gdujf.5599.net,注册时用户名为唐酯竣。
空间开通了,一个不眠之夜开始了。我上传了第一个论坛程序:飞雁社区。
第二天,我打开电脑,屏幕上出现的不是新社区的登陆页面,而是“该页无法显示”的字样,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我拨了北京吉恩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陈旭的手机,很快,网页又可以正常的显现出来。随着使用,我发现差不多每天,我的页面都会有段时间不能访问,少则十分钟,多则半小时,有时还会出现访问人数过多的提示。我用的分别是飞雁社区,Snitz Forums 2000 Version 3.1 SR4及动网论坛,总计不过十M左右,为了统计访问人数,我又放上了中华恋人的计数器,到2002年1月9日18:57分为止,我网站已统计了26天,访问总人数为785,我想不明白的是,如果每天30人的访问量也要出现连接过多的提示话,真不知道那些日访问量上万的网站服务器用什么做成的。
1月3日晚上八点,我发现空间又停止运作了,就再一次拨打了他们24小时技术热线电话,接电话的正是陈旭,他说: “你的程序可能有问题,由程序拖死了服务器,加上你们四百元钱一年是60人共用一台服务器,服务器吃不消,我看你还是升到1450元一年的服务器上,或者升级到3000元一年的服务器上不加钱,按月折合成时间来使用”
服务器从那天重新开机到1月22日以前,一直相当稳定,根本没有停过机,看到这情景,我很满意,如果这么下去没问题的话,就算解决了,我甚至想过到了12月份再租用下去,以免域名改动又要重新通知成员们了。
跟5599的斗争开始了,我不能退却,为了当初的目标,为了家园网的117名成员,我只有战斗到底。
4月3日我要求和服务器中止合同,退还剩余的费用230元,对方提出要在费用中先扣除30%设备费,再扣除掉使用的月租费,最后还要减出50元手继费,我算了一下,400元钱我用4个月,只能拿到50元左右。他们还提出服务器停机是由论坛程序引起的。这三个很出名的论坛程序运行在全国合地的服务器上,就独独不能正常运行在娱乐2000的服务器上,而且在那次以我盗版为由停我机后的一星期内,我用的论坛程序相当稳定,这又说明了什么?
已经好几个月过去了,不得已我只好求助于法律和媒体。
唐 酯 竣
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
记者调查:北京吉恩亚另有说法
接到投诉,记者于九月七日上午十一时,拨通了北京吉恩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服务电话,接电话的正是陈旭本人。当记者告诉其身份时,陈旭非要记者留下详细的地址和通信方式,记者只好一一照作。随后记者询问了有关湖南唐酯竣租用服务器一事。
陈先生的说法是“根据国务院和公安部的有关通知精神,个人网站自建的论坛、社区、聊天室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方能在互联网上发布。据我们调查湖南唐酯竣的有关手绪不齐全,所以我们停了它的服务器。他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重新申请备案,我们才可以做开机处理!”
当记者继续问到是不是因为使用盗版软件等因素而停机时,陈先生很肯定地告诉记者,“没有别的原因,就是因为他的论坛没有备案。”
记者随后又与湖南省唐酯竣先生取得了联系,他告诉记者,北京吉恩亚的这种说法从来没有跟自己说过。
律师认为:这是一宗合同诈骗
随后记者又与湖北省第一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取得了联系,以下是张律师对此事的分析。
一方面,唐先生和北京方面的公司所发生的纠纷是一个合同纠纷,具体是技术服务合同。所谓技术服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本案中唐先生便是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方面是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从材料反映的事实看,我总结为以下:就是对方收了钱然后又关了机,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即合同诈骗。 经营中的欺诈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现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之所以说乙方的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理由如下:
一、就甲方提出修改合同一事,乙方先是满口答应并表示第二天就把合同寄来,但多少天过去了不见合同的踪影,这不是骗人是干什么?
二、乙方在网站上发布答应提供的“只要您在本站申请了任何一款的虚拟主机并申请了顶级域名,本站将免费为您提供三个以您域名开头的二级别域名”的服务承诺也只不过是一个先让人心动后让人心凉的谎言罢了。
三、根据汇款前后的表现:汇款前乙方员工陈旭热情接待并满口答应修改合同,汇款后却迟迟不见回音,以及开通后第二天便出现了“该页无法显示”的故障,在出现故障后甲方拨通已方的手机联系后,网页又可以正常显示,这又说明了什么呢,只能说明故障是人为的,并可以被对方所操纵的。如果象乙方所说的“甲方使用了盗版软件并拖死了服务器”,难道一个电话便使盗版变成了正版了吗?
以上事实证明了乙方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有欺诈的行为,证据充分,依法足以认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甲方有权得到双倍赔偿。
附:
虚拟主机空间租用及委托管理协议书
甲方:无心家园个人主页所有人——唐酯竣
乙方:北京吉恩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兹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虚拟主机空间租用及委托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职责
乙方通过InterNet互联网络向甲方提供硬盘空间租用及管理服务,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职责如下:
1、 提供 700M 虚拟空间和租用空间专属的用户名与密码;提供 FTP 远程传输软件,保证无限制的FTP访问;
2、 提供CGI ASP脚本程序和ACCESS2000数据库使用权限。每月2次提供完整的数据备份服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信息或数据丢失,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3、 保证所租用的空间与互联网络主干线路 200M 高速连接;并使用不间断电源对服务器和硬件保护,保证服务器24小时开通服务;确保提供24小时网络维护服务,并保证不得在没有事先警告或提示信息以前随意关闭或停止为乙方提供服务。
4、 乙方应尽到善意管理者的义务,不得私自使用、出让、转载、买卖、泄露甲方存放或委托管理的所有内容。
5、根据甲方的需要,乙方提供甲方虚拟主机运作情况报表。
第二条:甲方职责
1、 鉴于乙方所提供的上述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的支付标准为人民币肆佰元/年。该笔费用应于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清,付款日期以汇款凭证为准。逾期将按5/天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服务费的10。
2、 甲方保证在乙方提供的硬盘空间内放置的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如因甲方未能履行此义务而造成的任何第三方索赔或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甲方须理解: InterNet 网络和其他的网络通讯媒体并不能保证其放置内容的保密性。有鉴于此,乙方在确保其尽到善意管理者应尽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不担保任何一种形式的信息的完全保密。
4、 乙方有义务定期备份客户的资料,并建议客户最好自己备份与服务器内容相同的HTML及其相关文件。无论任何原因造成乙方的数据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做出任何赔偿。
5、 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硬盘空间运行任何对乙方服务器系统有损害或者危害乙方服务器安全的软件程序(包括CGI、ASP)和其他的一些软件程序。
6、 除了乙方所同意的在第二条的条款中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外,甲方同意乙方在提供服务期间为甲方开发制作的任何功能和软件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免责条款:
由于 InterNet 是全球互联网络,因此由于其他通路上的偶然堵塞,会造成用户的访问率下降;有时在对服务器进行设置或安装用户程序时可能会产生一段时间的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有可能产生。有鉴于此,双方认定:对于通路上的偶然堵塞属于正常情况,对除此以外发生的服务中断每月发生次数限定为 7 次以内,累计时间不超过 60 分钟属于正常现象。在此正常范围内,乙方将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也不得将此作为乙方违约证据而向乙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
第四条: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
甲方违约或拒不付费时,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租用服务器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相应地,乙方有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全额服务费及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其他
1、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在合同签定之前某日已发生任何实质性权利义务关系(例如乙方正式提供服务或甲方完成支付服务费等行为),则本合同视同该日起生效。
2、 续约协议期为一年,续约协议条款以新协议为准。新协议的条款由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共同协商,基本原则保持不变。
3、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协议代表甲乙双方共同意愿,可取代双方任何口头协议,本协议如有改动,必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更改,签字方能生效。
5、 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无心家园个人主页所有人——唐酯竣 乙方:北京吉恩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签字盖章:唐酯竣 签字盖章:何乃明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