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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建设网络监控体系 负责人解答公众三大疑问
作者:董江勇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6-08-25 00:54:20

 

【搜狐IT最新消息】董江勇 9月8日北京报道 9月7日,首届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电信、搜狐等首批12家企业获得了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笔者还从会上获悉,文化部当前正在筹建一个全国性的网络监控体系,对此,文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今年7月1日《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以来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文化部对于互联网文化的规范管理已经进入了实质性建设阶段。休 闲 居 编 辑

 

■许可证颁发标准有据可依

在首批颁发的12家企业中,中国电信和铁通赫然列于其中,而网通、中国移动和联通等其他电信运营商确榜上无名,同样,网易、TOM等互联网公司也未能入选,那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颁发的呢?

文化部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刘强副处长对搜狐IT表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颁发的标准是《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凡是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且主动向其总部所在地文化部门主动提出申请的企业均可以获得许可证,申办中企业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处理周期在一个月以内。网通、网易和TOM等企业之所以未能第一批入围,主要原因在于其未向文化部及时提交申请。

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经营网络文化内容的运营商,必须向文化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获得许可证后方可获得网络文化内容的合法经营权,那么,这次部分企业没能获得许可证是否意味着它们将不能继续经营网络文化了呢?对此,刘处长表示,任何法规的实施都需要一定时期的过渡,什么时候完全禁止未获经营权的企业经营网络文化,文化部还未规定最后的具体日期,但这肯定是一个趋势。

 

■文化部与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法规没有冲突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也在互联网游戏、音像、动画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这些条文会不会和文化部的相应法规冲突呢?

对此,文化部有关人士表示,文化部是严格按照中央的职责划分,遵循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来制定各项政策法规的,不存在越权越位的行为,也不会同其他国家部门存在着冲突。

那么,企业是如何看待的呢?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在版协游戏工委成立大会上就曾对笔者表示,盛大欢迎所有的国家部门同时来规范整个产业的发展。其他的一些企业也纷纷表达了同样的看法。

 

■网络监控体系只针对网吧

有媒体报道说文化部即将在全国每台计算机上安装监测软件,对此,刘处长表示,文化部的确在筹建全国性的网络监控体系,但绝不可能给每一个企业、家庭的电脑上都安装监测软件,文化部只是利用高科技的手段对被授权管理的网吧进行规范,不会也不可能涉及其他领域的电脑。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文化部网络监控体系的建设已经开始具体实施,各省市在文化部统一的标准要求下自行确定软件的选择,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保证网络环境的健康有序和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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