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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黑手伸向网络
作者:eNet硅谷动力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6-08-25 00:56:18

  【eNews赵占领专稿】当网络传销的黑手从境外伸向境内,从虚拟伸向现实,手持利剑而不挥剑斩之或根本无剑在手则是法治时代的悲哀。
 

  “蜘蛛”结网 休 闲 居 编辑

  1999年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伯克雷市成立了一家网上浏览付费广告公司, 这只名为spedia的“蜘蛛”以其“新奇”的模式结起一张庞大的网,笼住无数对财富极度渴望的人们。

  spedia通过会员制不断地发展下线,最多可达8层,而层层又都受制于上一层,所以在为自己工作的同时更是在为上层的会员工作,所有的会员最终还都是为spedia工作,整个网状系统利润的来源和生存的根基就是无数的最底层会员,这就如一座金字塔,数以千万计的底层会员支撑起几个富翁。但这种模式却极大地调动了大量会员的积极性,尤其是中下层的会员,所以在很短的时间内spedia的会员发展到上千万,而且遍布各个国家。会员主要是通过浏览广告积分进而兑换成美元,而广告费则是由其他公司支付,spedia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促销性质的公司,但这样一种促销手段所换来的广告点击率是充满泡沫的,没有太大的意义。建立在这样一种泡沫基础上的经济模式是充满风险的,姑且不论法律风险,就经济本身而言,一座由泡沫支撑起的摩天大厦说不准何时就在顷刻之间倒下。可是在本身就充满泡沫的互联网早期,spedia还是支撑了下来,并且网越结越大。

  普光模式

  几乎在spedia的黑手伸向中国这一广阔市场的同时,国内的一些厂商或个人也企图混水摸鱼,其间更是后浪推前浪,涌现出无数“突出”的代表,有新天地、普光、拓荒者、巨龙等,其中又以普光为典型。

  普光等国内网络传销公司几乎完全照搬了spedia的做法,只不过后者入会免费,spedia通过聚集网民的眼球而赚广告主的钱,只是偶尔从丰盛的饭碗里拨几粒米给会员。而国内的公司则主要靠会员的会费而生存,会员加入需交50元(有的是70元,还有的是100元),这笔钱又平分成四份分别汇给上线的四个会员,然后他们也有资格去发展下线会员,收取相应的会员费,就这样逐层向下推,上层的会员都能从下层所有会员的收入种提出一定比例的会员费,这样上层的会员如果下线多的话完全可以不用去发展会员就可不劳而获。这是一个迅速聚敛财富的体系,居于最高层者不劳却可能在瞬间聚集大量财富而跻身为富翁,这整个运作系统完全就是一种数字和金钱的游戏,自始至终就未创造任何财富而却不断调整着财富的分配。但也时刻存在整个体系崩溃的危险,而一旦崩溃,金字塔的中上层则逃之夭夭,受害的还是广大的底层会员。

  两大走向

  早期的网络传销主要始是spedia这种模式,通过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而生存,之后的方式越来越多,在这一过程过大致有两种走向:

  其一,由点击广告这种单一的方式转向点击广告,接收EMAIL,注册等多种方式并存。其中除了点击广告之外典型还有这几种:

  接收邮件:加入后可收到邮件,而且每个邮件占有一定分数值,当分数值达到某个特定数额时就可转换为金钱。

  注册赚钱:加入后可收到注册任务,让你成为一些网站的免费会员,完成注册即可获得收益。

  介绍赚钱:采取介绍收费会员给予提成的方式,如亚洲交友中心等。

  纵观这些方式多数都抛弃了早期发展下线会员这种比较明显的方式,因为这几乎是名张目胆的传销行为,现在多数采取比较隐蔽的手段以规避法律,但这些方式本质上还都离不开大量会员的支持,只是发展会员的方式由名转向暗。

  其二,从虚拟伸向现实。受互联网和网络传销的影响,许多传统企业也纷纷触网,借助网络搞传销,只不过销售的是实体产品,这种情况往往难以辨别,因为打的是新经济的幌子,且以实体企业为基础,而且这种形式也容易混淆与代理的界限,以代理之名行传销之实。

  传销猖獗的背后

  网络传销如此猖獗,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也不是没有做出任何反应,偶尔也有网络传销案被侦破的消息见诸报端,但更多的且大规模的网络传销则逍遥法外,到底原因何在?

  首先,立法的不健全导致传销的难以界定。传销和网络联姻后使得网络传销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法律规范下的特点,而且借助网络传销更加隐蔽,但波及范围更广,危害更大。

  网络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打击网络传销在很多情况下面临诸多困难,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待网络传销的态度和标准可能不尽一样,这面临着法律适用方面和管辖方面的难题,往往仅仅依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力量难以有效地打击跨国性的网络传销行为,因此真正有效地打击网络传效往往需要国际合作,包括法律标准的统一和行动的协调一致。

  有关国家执法机关打击网络传销的意识和力度不够。虽然也有一些网络传效行为得到追究,可这与网上猖獗的现状相比毕竟是微不足道的。这一方面由于有关执法人员没有认识到网络传销的危害,再加上相关的知识结构不太适合打击网络环境下的犯罪。因此执法机关应该尽力适应网络时代对执法的要求。

  网民法制意识的淡漠。网络传销的真正开展还是离不开大量网民的参与和支持,若想真正制止网络传销,需要这些网民加强法律意识。而现实并非如此,笔者为此亲自调查了一些参与网络传销的网民,发现有的代理网站上还声称这只是网络连锁而非网络传销,大多数网民没有认识到这是国家禁止的网络传销行为,甚至有的还认为是合法经营,而且有的上当受骗后也不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反而继续去骗他人,如此则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有迫切的必要去宣传网络法律,增强人们在网络时代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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