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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脑量刑
作者:庄毅雄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6-10-20 23:51:33

新闻:

山东一法院电脑量刑引争议 休 闲 居 编 辑

  输入案件情节 -电脑判决刑期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法院研制了一套“电脑量刑”的法律软件。把犯罪情节输入电脑,只要几秒钟就会“算”出犯罪嫌疑人“该当何罪”。电脑量刑引发了社会上广泛的争议。有人支持电脑量刑,认为可以防止法官滥用权力,避免同样案件由不同法官审出“不同结果”的弊病。但也有人质疑说,让程式化的电脑来处理千变万化的案件,只能是司法的退步。 www.itlaw.com.cn 

 
  电脑量刑只用3分钟

  6月8日,记者旁听了淄川区法院开庭审理的李嘉新(因未过上诉期,此处用化名)涉嫌故意伤害案。审理查明案情后,法官袁涛打开规范量刑软件系统的界面,利用电脑对被告量刑。袁涛选择了故意伤害罪,输入“致一人轻伤”犯罪事实,电脑显示基准刑为“有期徒刑6个月”;输入“十级伤残”犯罪情节,显示为“增加刑期3个月”。袁涛又输入“在传讯前自首”和“主动全部赔偿”浮动刑情节,电脑显示各“减基准刑20%”。综合起来,电脑最后显示量刑为“5个月拘役”,整套操作不到3分钟。考虑到被告系用刀伤人,比一般的伤害相对要重,法官最终裁判宣告刑为6个月拘役。 www.itlaw.com.cn

 

评论: 

“电脑量刑”,终归利大于弊

  从山东淄博市淄川区法院2005年以来实行“电脑量刑”判决刑事案件上千起,且至今没有一起案件因被告人对量刑有异议而提起上诉的实践来看,“电脑量刑”在提高审判工作效率,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诸多方面,均具有不可抹杀的现实意义,尤其是有利于实现“阳光操作”,控制和减少“人情案”,从而逐步解决量刑失衡的问题。  www.itlaw.com.cn

  然而,任何一件事情,都具有两面性,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有利有弊,不可能完美无缺。就拿有人担心法官使用“电脑量刑”无法保证“同案同刑”来说吧,虽然仍无法避免不同法官的不同数据输入,会影响统一的判决,很难保证“同案同刑”。试问,难道不用“电脑量刑”,就能保证实现“同案同刑”的目标么?再说,软件中的罪名及量刑情节是可以通过不断修改、充实,逐步完善起来的。无论是从实行“阳光操作”、避免“人情案”,还是其它任何角度来说,我以为“电脑量刑”总归还是利大于弊。 www.itlaw.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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