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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戴尔中国被指责冷漠无情 对意外死亡员工置之不理
作者:网易科技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6-10-21 08:43:06

 

   [编者]:戴尔公司中国总部员工郑杰在加班时突然倒地,50多天后因胃癌死亡。郑杰家属与戴尔公司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争议,家属认为郑杰是"过劳死",应属工伤;戴尔公司则态度强硬,断然拒绝。在跨国企业大肆宣扬"人文关怀"并作为企业文化引以为豪的今天,戴尔公司所表现出的令人难以想象的冷漠兼无情,几乎摧毁了所有戴尔员工内心一丝尚存的安全感......

                                                                                                      编辑/制作:程程   

休 闲 居编 辑

(图:60岁的郑国有举着儿子郑杰生前的照片。左侧是郑杰进入戴尔工作时员工卡上的照片,右侧是郑杰在日本时拍的照片。在日本时,郑杰的脸庞明显消瘦。)

[戴尔不承认员工"过劳死"引发争议]
[厦门官员指示不能让戴尔生气]
●戴尔公司的工作压力与员工郑杰胃癌致死有无关联?
●突发疾病48小时后死亡为何不能认同工伤?

    劳动部门的结论认定郑杰之死不属于工伤,其依据是郑杰发病情形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不符。而该条例第15条严格设定了时间限制: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据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中这个“48小时”的限定,在其立法时即已成为争论焦点。在遭遇具体案例后,其争议更具有现实意义。                    [详细]
●“不能让戴尔生气”,是哪些官员提出的要求?
●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要求?
  笔者在新闻报道中得知,作为利税大户,戴尔公司在厦门的地位非同一般;此前,戴尔有意将总部迁至上海,厦门市政府则多方挽留。
    在郑杰的死亡裁定中,厦门市相关部门被要求“妥善处理,不能让戴尔生气”。假如劳动部门对这起死亡鉴定的结论不能让戴尔满意,甚至让戴尔生气,也许戴尔会因此为借口离开厦门,厦门会因此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会发生一系列连锁反应。 [详细]
[预防过劳死的三种方法]
[戴尔说:公司损失最大]
  过劳死发生前往往会有一些征兆,常见的有脱发、早秃、性功能下降、记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耳鸣、目眩、头痛、失眠、烦躁、悲观、易怒、胸闷、心悸、食欲下降等等。所以,当出现上述征兆时,一定要注意运动、饮食、心理的调理和学习工作强度的调节。 [详细]   在郑氏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后,戴尔公司曾向厦门市劳动局递交一份材料:“郑杰家属无理取闹,给各方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为此,我司建议贵局工伤科不应予以受理,同时应保障我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详细]
评论:戴尔中国在扇谁的耳光?
  
    强调是不是工伤真的那么重要吗?分清是不是公司责任真的那么重要吗?在这个时刻,个人永远是微小的弱者,他最需要的就是企业和集体的帮助。热情一点,关心一点,掏点钱,哪怕只是喊个口号,让员工捐款……这对企业无非九牛一毛的事情,对遇难员工或者他们的家属,却是感恩戴德一辈子的事情![详细]
 

-------------“过劳死”四大争议焦点------------

  “过劳死”能否成为法律概念?

  “过劳死”的提法既没有法律定义,也没有劳动卫生科学上的界定,因为,第一,致死的因素很多,“过劳”只是原因之一,不是惟一的,“过劳”不一定就死,因“过劳”而致死的因果关系难以确定。      

  “过劳死”责任由谁承担?

  观点一:并不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官就不能判案,只能墨守成规。我认为只要有一种原因是用人单位造成的,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警示那些用人单位,一味强调多因因果关系法官就没法审判了。

    观点二:造成工伤,用人单位不一定有过错。《劳动法》立法时是否有这样一种立法取向,就是单位承担的工伤责任可能是一种补偿责任而不一定是赔偿责任。如果是赔偿责任,单位肯定侵权了。这个案子如果认为是“过劳死”,用人单位肯定构成侵害死者生命权,那么赔偿数额就不会少。

    “过劳死”是否算工伤?

   
《劳动法》对工伤的认定主要有四个因素,一是完成工作任务或执行公务造成的;二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三是从事与本单位或本职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工作;四是从事有利于国家和社会活动造成的,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死亡是由劳动者自身原因造成的,比如酗酒、自杀、自身疾病造成的,由于与工作不具有因果关系,很难认定为工伤。至于死在家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相关文章:关于“过劳死”的法律思考)

    “过劳死”有无精神损害赔偿?

   我个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应该给,但不仅要考虑数额,还要考虑赔偿范围。死者已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了,在侵害生命权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应限制在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除此之外不应赔偿。在近亲属缺未情况下,如果与死者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人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详情]

-------------“过劳死”是IT界杀手------------
   爱立信中国总裁杨迈猝死 可能因工作强度过大  

  54岁的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总裁杨迈)JanMalm)于4月8日晚,由于心脏骤停在京突然辞世。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有着到健身房锻炼习惯的杨迈不得不几次将固定的健身计划延后。在上海出席厦新电子与爱立信移动平台公司的一项商务协议后,于傍晚回到北京的杨迈决定,利用当晚的闲暇时间去做健身。当杨迈在健身房的跑步机上跑步时,连日超负荷的工作让他的心脏已不能承受如此剧烈的运动,于是悲剧发生了。            [详情]
    延伸阅读:杨迈之死:"生命不能承受之重"CEO版
              过劳死——IT界杀手

   有数据显示:白领体检89%有身体异常

  来自“高科技行业医疗健康配套服务论坛”的数字表明,在接受体检的12万名体检者中有85%属于白领阶层,他们中89%的人被查出有异常项目,其中亚健康状态占69.53%,高血脂占27.89%,脂肪肝占26.61%,高血压占14.47%,而且上述疾病主要分布在35岁到50岁这一年龄组。    [详情]

  京城媒体记者健康调查显:记者健康比例不足3%

  六成记者没有正常体检,胃病已成为职业通病。慈济健康体检中心最新一项针对京城媒体从业人员的体检结果表明,媒体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甚忧。由于超长时间工作,睡眠严重不足,生活没有规律,体育锻炼过少,膳食结构不合理,尤其是精神压力过大,使记者比普通人群提前整整十年进入亚健康状态。 [详情]

-------------邻国如何看待员工过劳死-------------

    日本过劳死频频 政府表示企业应负主要责任 

   针对日本国内的“过劳死”以及因工作时间过长自杀率升高的现象,日本厚生劳动省于周三(18日)做出决定,将会考虑修改现行的《劳工安全健康法》,修改之后的劳动法将会强制日本国内的各家公司让他们每个月加班时间超过100小时的员工前往医院接受全面的身体和心理检查。

   日本厚生劳动省表示,对于各家公司来说,它们应该尊重自己员工的健康权,如果他们的员工因过度劳累而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各家公司将要负主要责任。
  
[详情]

[在线调查1]

你任职的公司每年固定有员工体检的安排吗?

有
没有
偶尔有,偶尔没有
从来没有
  【
投票结果】

本投票起止时间:

02月03日-05月10日  


【发表评论】

[在线调查2]

公司是否应该为员工“过劳死”负责?

应该
不应该
不好说,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投票结果】

本投票起止时间:

02月03日-05月10日  

 【发表评论】

[在线调查3]

你赞成经常加班吗?

坚决反对加班
没得选择,只好加班
看在加班费的面子上也可以加班
偶尔加班还行
我在外企,不加班不行
其他
  【投票结果】

本投票起止时间:
02月03日-05月10日    

【发表评论】 

[重点推荐]
10招避免过劳死
脆弱的“白骨精”
联系电话:010-85180163-8313

  [结语]:“过劳死”的概念现在提出来是个好时机,如果能在我国立法或司法中引进这个概念,那对于保护弱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极大的好处,也是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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