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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网上商城有奖促销涉嫌不正当竞争
作者:范亮  人气: 【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06-10-21 08:54:06

搜狐网上商城有奖促销涉嫌不正当竞争(本报专稿)
                      □范亮

  搜狐网上商城春节来临前后举办的一次“百万大奖刮刮刮”有奖促销活动,涉嫌不正当竞争,企业应引以为戒。
  从活动细则能够看出,要参加搜狐网上商城“百万大奖刮刮刮”有奖促销活动的前提是“购物满80元即送精美刮刮卡一张”,也就是说顾客要参加这个抽奖活动前提就是在搜狐网上商城够买一定数量的商品,这就构成了有奖促销的前提,即建立在商品和服务销售的基础之上。
  全国人大早在1993年9月2日就立法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范,紧接着国家工商管理局于1993年12月2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发布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有奖销售活动进行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其中的第四条内容是: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休 闲 居 编 辑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此次促销的特等奖是IBMR40e笔记本电脑的三年使用权,商品的使用权其价值又如何衡量,就似乎成为了一个难点,这也是某些企业为了规避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的最高5000元奖品金额限制的策略,为此笔者采访有关方面的法律专家赵占领先生,他告诉笔者:商品的使用权是有其货币价值的,例如我们通常所见到的房屋出租和汽车租赁业务就是对商品使用权的一种出售,他的价格也是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的变化随行就市的,像这样把商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品的,也应该按照该商品的市场租赁价格来计算其相应的奖品金额。在我们国家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也有这样的规定:
  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以商品的使用权作为抽奖的奖品这种促销方式搜狐网上商城并不是第一家,而是一个并不新鲜的伎俩,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早在1999年就对此类促销方式作出了认定标准,工商公字(1999)第79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奖促销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经营者以价格超过5000元的物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的,不论使用该物品的时间长短。
  对上述行为,应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调查处理。

  特等奖:
  IBM R40e 笔记本三年使用权
  价值:10888元
  1名
  一等奖:
  夏普 Z5 数码摄像机
  价值:4999元
  2名
  二等奖:
  柯达 7530 数码相机
  价值:2500元
  5名
  三等奖:
  道勤 DQ-660 MP3
  价值:808元
  10名

  我们从以上搜狐网上商城公开的奖品报价可以看出IBMR40e笔记本电脑的价格是10888元,是5000元的两倍多,已经远远超出了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限制性规定,搜狐网上商城严重涉嫌违法。
  法律专家向记者解释说,一些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以贵重商品的使用权、聘为消费顾问并给予高薪等方式作为奖励推销商品,这些行为都极易诱发消费者的投机心理,影响和干扰消费者正常选择商品,妨碍质量、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公平竞争,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不正当竞争的恶性明显。尽管这些行为的名目和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但都属于典型的企图规避法律的做法,其本质上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场报》 (2005年03月11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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