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制造病毒
作者:欧阳斌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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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21 09:11:44
有网站在兜售自己的商业模式,并号称,已经“控制”了中国的3000万台PC。
但是,它的卖点是一个可以弹出定向广告的木马程序,从其可以暗中跟踪并反馈PC用户行为的表征看,它很有可能被归为“病毒”。
做这么一件事情,这些人已经花了2年多时间。
他在制造病毒?!
刘菁菁
“几个月前,我的电脑只要一上网就弹出一个外观像IE的广告窗口,无论我怎么拦截,那个IE窗口都会像幽灵一样时不时地出现,竟然有时候会假冒msn的消息,有几回我访问自己的网站,竟然也有弹出广告。打开IE的缓存目录进行追查,结果我什么也没能发现,根本没有刚才那个网页的踪影。于是我开始在那个弹出窗口上动手了解,Ctrl+N,没反应,Ctrl+D,也没反应,F11还是不予理会,我开始琢磨,这是个什么东西,打开任务管理器查看进程,发现多了个rundll32.exe。奇怪了,IE窗口怎么会是rundll32.exe,这可是Windows的内核调用程序,我想,不会是我的系统‘中招’了吧!?我开始上google搜寻,发现了有不少人有和我一样的问题。”
愤怒,
无法拦截、不好删除
博客论坛的一位网友很愤怒地告诉记者,从今年2月开始,他的电脑只要连上网络,就会莫名其妙地弹出类似IE的广告窗口,这个广告窗口无论用IE的阻止弹出窗口程序或者其他拦截程序都无法屏蔽,用各种反病毒软件也无法查杀,因此只要用户不小心“中招”,就会无休止地接到弹出广告,有时甚至弹出高达上百个窗口。“这简直是病毒!”
而另一受害者
究竟是什么样的“病毒”如此“嚣张”?本报记者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
千橡:
你在干什么?!
网友称,他的防火墙拦截到一个叫dmcast.exe的应用程序向外发出的一个不明身份的网络请求,在c:/program下找到了dmcast.exe的版权文本文件,发现是千橡公司的产品。
它的创始人正是ChinaRen创始人,陈一舟。
在千橡的网站首页,记者看到了软件Desktop Media的详细介绍,他们宣称:桌面传媒(Desktop Media,下文简称DM)是一个集广告(多种形式)发布、显示、统计、结算为一体的完整解决方案;通过独有技术可以使广告信息直接延伸到用户操作终端,突破传统互联网广告的页面局限,根据不同的内容,匹配相关广告;面向千万级广告受众群,拥有超越传统媒体和传统网络宣传形式的广告即时性和有效性。
DM广告发布模式包括:“用户在打开IE浏览网页的时候激发广告;用户只要打开电脑联网时,定时弹出广告。”
在千橡公司广告形式演示窗口里,详细地展示了DM 的广告形式,包括类似MSN 客户端信息窗口、POPUP窗口、视频广告、客户端软件推送等各种模拟形式。
千橡在网站的醒目位置显示其强大广告力量(记者后来发现,该页面内容在采访之后已被撤去):
峰值在线用户数目: 90万;终端桌面用户: 3000万;每天登录用户: 1300万;每天新增用户: 25万;浏览量: 8000万PV/天 ;广告点击转化率:5%-20%(通常网络广告点击转化为3-5‰)。
值得注意的是,千橡向它的客户们兜售:“通过独有技术可以使广告信息直接延伸到用户操作终端,突破传统互联网广告的页面局限,根据不同的内容,匹配相关广告”,也就是说,“DM可以直接监控用户的网络活动,并根据用户的个人喜好加载广告,这种有的放矢的宣传方式,无疑会更为有效直接”。
可是,DM是如何进入PC进行用户个人资料收集的呢?
布局,
如何潜入3000万台PC
那么这个在官方网站也不提供下载的“桌面广告传媒软件”是如何悄无声息地抓取了如此多的终端用户呢?
从DM的官方网站我们清楚地知道,DM通过与其它软件捆绑的方式进入了我们的电脑。
调查发现,DM的捆绑软件中有一个很有名的叫做“DuDu下载加速器”,它是由dudu.com推出的——dudu.com又是属于知名网站猫扑网。
而猫扑早已被这家叫做“千橡”的公司合并。在猫扑网的千橡公司介绍页面里很清楚地注明:千橡公司拥有并运作引领潮流的青少年社区门户DuDu网,2004年3月,公司通过股权置换完成了与猫扑网的合并。
接着,千橡通过“共享软件联盟”大张旗鼓地招募加盟软件,通过捆绑合作来推广DM。也就是说,随着这个联盟的扩大,DM将跟随越来越多的软件进入越来越多的PC。
许可,
皇帝的新衣
记者发现,在DM文件夹里有一个名为license.txt的用户许可协议,其中的13条声明:用户需在软件安装前至官方网站http://www.dmcast.com阅读本协议,如用户阅读后未表示任何异议则表明用户信任本公司,自愿安装本软件,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
可是,直到DM进入了3000万桌面用户时,大家甚至不知道安装了这个“插件”。这个所谓的“许可”直到要删除时大家才发现,它的隐蔽性被分析人士认为“是人为的”。
千橡在协议中提到:“保证不保存、跟踪、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可是在桌面传媒网(www.dmcast.com)上却写着DM能“根据用户上网行为,匹配相关广告”,看起来,这似乎是一件“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事情。对此,千橡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事实上,4月份的时候,千橡是这样说的:“根据对用户的日常上网习惯、个人爱好、搜索关键词、浏览记录、常浏览网站等行为的分析,为客户提供广告定向投放”。后来才改成相对比较中性的“根据用户上网行为,匹配相关广告”。
协议的其他几个条款也十分“霸道”,如第六条规定,“如果用户在安装本软件后因任何原因欲放弃使用,可从安装目录中运行uninstall完全卸载本软件,因卸载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承担。”
有网友说,“这就好像一个小偷,在偷你钱包的同时,写了张纸条放在你口袋里:需要在被我偷之前至我官方网站http://www.小偷.com阅读本协议,如用户阅读后未表示任何异议则表明用户信任本小偷,自愿让本小偷偷,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如果用户不接受本协议,不愿被本小偷偷,请在本小偷偷的时候说明,并报警,谢谢。”
猫腻,
醉翁之意在于?
陈一舟在
分析人士指出,从离开ChinaRen.com到建立DuDu网,再到与猫扑网合并,再到后来的“共享软件联盟”,这两年,陈一舟一路走来,所做的不过是在生产一件件华丽的外衣,DM才是其推广核心。
在本次调查中,记者还发现了如下一份文件:“关于停止对我公司5460网站用户隐私侵犯和我公司商业数据侵权行为的公函”,这封信措辞严厉,谴责了千橡“非法窃取数据”的行为。
据5460的工作人员介绍,5460日前收到用户反映,检查后发现猫扑通过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用程序(从后台查证服务器IP为211.157.106.210)登陆同学录取走用户所有班级所有成员的联系方式。通过进一步的检查发现,从4月21号开始,猫扑在未经过5460中国同学录网站及用户知晓的情况下,利用诱导得到的大量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方式,盗走了大量用户的资料。5460、ChinaRen、QQ、MSN、网易邮箱上面也正生着同样状况。
在所谓的“第四类盈利模式”里,陈一舟和他的千橡或者会模糊地告诉用户,“这是一颗夹心糖。”而究竟这颗糖里包藏着怎样的夹心,他们往往一笔带过,或干脆只字不提。
当DM糖霜褪尽,图穷匕现时,千橡又该如何自圆其说呢?
自述,
两套说辞的背后
记者以普通公司询问业务的角色接通了千橡的技术人员的电话。
千橡
“如果用户喜欢浏览体育类的网页,我们就向他们投放体育类的广告。我们提供的广告正好是用户需要的,用户会主动来看,效果自然很好。”
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
问及该程序运行时是否被用户关掉而影响广告效果时,
对于这种后台收集用户数据的做法是否违法,
事实上,DuDu下载加速器的卸载极其麻烦,即使是专业技术人员也要大费周折,对于普通用户来说,几乎无法删除。更恶劣是的,即使删除了DuDu下载加速器,DM仍然无法删除,也就是说DuDu下载加速器实际上是DM的华丽外壳,而DM才是DuDu真正要推给用户的东西。而除了DuDu下载加速器,更多的共享或免费软件中也捆绑了DM,但其中的大部分都没有明确说明捆绑的事实,很多人都是在安装这些软件的时候无意中也安装了DM。
稍后,另一名记者对千橡进行了正面采访,记者表明身份后,千橡
关于首页提到的匹配问题,
“病毒”,
导致刑事犯罪?
有些共享软件开发商也开始对DM的推广模式也存在着质疑。一家大型的共享媒体播放软件市场部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绑定了DuDu的下载加速器,如果其中隐藏着DM软件,并如DM主页所言统计用户信息并有针对性的向用户投放广告,这种做法应该会对共享媒体的信任度有不好的影响,他们并不赞同这样的做法。他们会详细咨询此事,如果真的绑定了DM程序,将会考虑终止与DuDu合作协议。
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定义,间谍软件有许多种类型:从能够获取密码、信用卡号及其它敏感数据的按键记录程序,到相对无害的弹出式广告程序无所不包。不难看出,千橡的DM属于间谍软件的行列。
而随后记者向权威信息安全专家咨询时,专家指出,该程序即使不是“病毒”,也至少是一个带有明显入侵性的木马程序。
律师认为,一种程序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收集用户信息,从最基本的角度看,已经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使公民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
当问及DM程序性质,
1997年的新刑法286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DM至少涉嫌“修改、增加、干扰”这三项。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1号令《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
信息安全人士指出,DM后台运行并监控用户访问网站关键字以匹配相关广告的做法,已经具有“病毒”的实质。律师认为,从表象看,这有可能是在打了法律的“擦边球”。(实习记者吴穹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