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NIC主任毛伟谈CN域名注册体制改革
作者:唐月伟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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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20 20:31:01
最近媒体上频频见到有关CN域名的报道。3月17日中午12:00,CNNIC刚刚召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开放CN二级域名注册申请。CN域名的注册体制改革究竟会对网络的发展、IT市场产生什么影响呢?3月17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毛伟接受了新华网的专访,与广大网友在线主探讨了有关CN域名的热点话题。
记者:最近我们频频在媒体上看到有关CN域名的报道,为什么CN域名这么“热”?能否请您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有关域名的基本知识,为随后的深入交流做一下铺垫。
毛伟:域名,打个比喻,有点像互联网上门牌号码,是跟IP地址相对应的一种层次结构式的参数。根据目前的国际互联网域名体系,顶级域名分为两类:类别顶级域名(gTLD),共计14个,以及地理顶级域名(ccTLD,又可以叫国家和地区代码顶级域名),共计243个。
类别顶级域名是以“COM”、“NET”、“ORG”、“BIZ”、“INFO”等结尾的域名,均由国外公司负责管理。地理顶级域名是以国家或地区代码为结尾的域名,是根据国际标准ISO3166设立的,如“CN”代表中国,“JP”代表日本,“UK”代表英国。
各国一般都设置了国家信息中心(NIC)来管理自己的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例如JPNIC管理.JP的域名注册,KRNIC管理.KR域名的域名注册,中国的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职责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承担。
在我国,用户注册的域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CN”结尾的国家域名,一种是以“COM”结尾的国外类别域名。域名的结构是分层的,形成一种树状机构。因此在这些顶级域名下,还可以再根据需要定义次一级的域名,如在我国的顶级域名.CN下又设立了.COM,.NET,.ORG,.GOV,.EDU,以及我国各个行政区划的字母代表如.BJ代表北京,.SH代表上海等等。当然,根据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现在用户还可以直接在.CN下注册二级域名,例如WWW.CNNIC.CN。 这样,就比WWW.CNNIC.NET.CN更简短了,甚至比WWW.CNNIC.COM还短。因此,开放二级域名受到互联网用户的普遍欢迎。
我们最近所看到的CN域名的报道,其背后的来由是因为最近CN域名刚刚经历了一个大的变革。这个变革对所有的互联网用户都是有重大影响的。因此,需要向大家多讲解,多宣传。
记者:可否将有关此次域名注册体制改革的由来和具体措施给大家介绍一下?
毛伟: 我们知道,我国原有的域名管理法规是1997年5月30日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鉴于当时的条件,《暂行管理办法》对CN域名的管理采取了相对从紧、从严的原则,随着互联网络的迅速发展,国内域名注册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暂行管理办法》的许多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与此同时,国外公司凭借着雄厚的财力和灵活的机制,加上人们的一种误解——即认为国外域名比国家CN域名更高级,国外的域名注册公司则通过互联网以及国内的代理在国内畅通无阻地销售,在域名领域迅速占领了主要市场。最多的时候,我国国内有近百万国外域名用户。
随着互联网在国民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影响日益加剧,国内用户过度注册国外域名,将会对国家的信息安全、外汇收入以及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此事也日益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因此,为了改变这种状况,2002年8月1日,信息产业部签署第24号部长令,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标志着CN域名体系的全面变革。
记者:具体来说,国内用户过多注册国外域名,会造成那些问题?
毛伟:首先,国内网站过度注册国外域名,形成依赖,一旦将来发生了特殊事件,国外域名公司不再为我国用户提供域名解析服务,那么所有我国企业和个人注册的国外域名将得不到解析,无法被访问。而CN域名服务器在国内,则可以通过采取一定措施,保证用户在国内仍然可以畅行无阻。
其次,境外域名的解析过程是在国外数据库中进行,国外数据库通过来自国内的信息流量的监测和统计,将获得有关来源信息、目标信息及其它相关信息,这无疑将导致严重的国家信息安全问题。一旦在国际上发生战争等类似2001年中美海底光缆中断的突发事件,我国的国际信道被迫关闭,将导致相关网站因无法解析域名而不能进行网络通信,我国的互联网将陷于瘫痪。最近,美国军方和联邦调查局就是通过美国的数字认证服务提供商Verisign公司监测互联网上进出伊拉克的所有域名和Email的信息吗?
第三,当用户访问境外域名时,即使是境内两个企业之间通信,都必须到境外的域名注册数据库中进行解析,因此所有发向国外域名根服务器的请求将耗用大量国际网络带宽资源。在使用这些带宽时,要交纳昂贵的国际信道占用费用,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截至2001年底,我国在境外注册的各类域名总量约为70万个。几年后,当我国数百万企业中的大部分都要注册域名时,光域名注册费一项,每年就要向美国公司交纳上亿美元。
第四,随着域名的重要意义越来越突显,互联网上的域名“霸权”事件也层出不穷。最近两年,我国已有多家网站收到了来自国外法院的起诉书。由于不了解国外法律制度,又不愿支付巨额的国际诉讼费用,加之语言交流上的障碍,一些网站被迫放弃了辛苦经营多年的域名,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甚至是用户的流失。如著名的“美亚在线”、OICQ事件等。
事实上,本国企业在国内注册域名,是国家凝聚力的象征。例如英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网站,主要在境内注册域名。德国网站在其国内注册的域名数量已超过500万。一个国家域名的数量,在国际上代表了一种国力,一种地位,一种发言权,域名越多越有利于在国际互联网管理上争得相应的权利和地位。反之,则会削弱这种权利和地位。大量中国的企业注册国外域名,对我们的国家形象、国家凝聚力都是有一定影响的。
记者:听了您的介绍,感觉一个国家对域名的注册进行有效的管理确实非常重要。那么,如何改变国内许多公司只注册.COM域名,一味追求“国际化”、“洋气”的局面呢?
毛伟: 网络是没有国界的,用户对域名注册是有选择权的,最终解决问题的办法还是在于CN域名勇敢面对竞争,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为用户提供最佳的服务,争夺最终用户,这样才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而这,就只有依靠提升CN域名的核心竞争力。
为了提高核心竞争力,CNNIC于2000年初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了改革域名管理办法的建议,以期改变原有的域名管理办法,使得企业注册 CN 域名更加方便,进而大大提高注册顶级CN域名的数量,迅速使我国企业联网热度升温,并相对降低单位管理成本,最后形成域名注册和域名管理上的良性循环。CNNIC 的这一建议,得到了信息产业部的充分肯定。
记者:请您给我们具体介绍一下在新的政策下注册CN域名的优势吗?
毛伟: CN域名在“体现用户价值,保护用户利益”方面具有如下几大优势:
首先是CN域名具有显著的标识作用,体现用户自身的价值和定位。CN域名是互联网上的中国概念。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拥有CN域名,可以使中国企业更好地走向国际,同时也可以使国外企业更好地融入中国。因为许多外商在寻求中国合作伙伴时,更习惯检索.CN下的网站。中国企业拥有CN域名,可以更好地吸引全球对中国文化和中国企业感兴趣的用户;国际公司拥有CN域名,则可以告诉中国用户,这是一个面向中国市场、实现了本土化的服务站点。
其次,CN域名的注册适用中国法律,全面保障用户利益。根据国际惯例,域名纠纷的解决,适用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所在地法律。根据信息产业部的授权,CN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是CNNIC。有关CN域名的纠纷,将由我国的机构根据我国的法律解决。这样可以避免注册国外域名面临的国际诉讼风险。
第三,CN域名注册使用全中文服务,有力地保障了用户大知情权。对于CN域名,从注册管理机构的政策规定,到用户与注册商签订的注册协议,再到日后注册商给用户发出的各种通知,都是全中文服务,用户可以很清楚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注册国外域名,虽然可以通过国内一些代理完成,但与用户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文档,包括所要遵守的注册协议、政策规定、续费通知、争议解决办法等都是英文的,由于文字较多,例如国外域名注册协议英文就长达10多页,许多用户在根本没有阅读的前提下就接受了,这对于用户日后的使用,就留下了不少隐患。例如,有的国内网站因为看不懂,或没收到来自国外的催款信件而延误续费,最后导致域名被删除。
第四,CN域名名称资源丰富,可以获得满意的域名,而且注册手续简便、快捷。以国外域名.COM为例,简短的域名资源基本已耗尽,已很难找到与自己形象般配的标识。而CN域名仅注册了18万个域名,可开发和利用的空间很大。另外,根据新注册办法,用户申请注册CN域名,只需通过互联网联机填写(申请政府域名GOV.CN的除外)注册申请,注册商提交申请后仅需6小时,所申请的域名即可开通使用。另外,与国外域名相比,CN域名更为简短。
第五,CN域名在使用上也更有保障。大多数情况下,CN域名主要通过国内的域名服务器解析,用户访问CN域名的网站更为稳定快捷。特别是负责CN域名解析的CNNIC在全国五个地区分别设置了域名解析辅服务器,从而极大地了提高了CN域名的稳定性。
我觉得我们现在有很强烈的危机感,如果说国外域名与国内域名目前的比例大约为7:1,不加阻止,今后可能就是10:1了。希望新的CN域名体系能增强CN域名的竞争力,快速占领市场,为解决“国内网站过度注册国外域名问题”尽一份力。
记者:有些用户对价格存在一些疑问,现在注册CN域名的价格是否要比注册.COM域名高一些?
毛伟:你说的问题确实存在。CN数量的偏少带来价格上的被动,从而使CN域名在这一点上处于劣势。美国VeriSign公司负责的COM域名一共注册了2700万个,在数量如此之大的情况,每新增加一个域名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计。而CN域名只有20万个左右,我们资金上的实力目前还远远不能与他们相比。
从CN域名注册数量上看,CN域名目前并没有降价的空间。但为了促进发展,我们经主管部门同意,在域名收费政策上作出了重大调整,今后用户注册费用将由注册商根据市场竞争自行调节,这样可以保证为用户提供最好的服务和最合理的价格。今后,随着CN域名注册数量增加,我们还会不断下调CN域名的价格。可以预言,只要CN域名的数量达到了COM域名的1/10,价格就会比COM域名更便宜。
我们希望CN域名的发展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域名数量的增加促进价格的降低,价格的降低同样促进域名数量的增加,从而提高我国的网络安全。
记者:CN二级域名已经正式开放,CNNIC事先做了那些准备工作?
毛伟:二级域名开放是此次CN域名体系变革的重大措施之一。在互联网域名体系里,二级域名是相对于三级域名来说的。比如,WWW.ABC.COM.CN是三级域名,WWW.ABC.CN则是二级域名。二级域名开放,就是用户可以在.CN下直接注册您的名字。而改革前规定只能在二级下注册。
二级域名的开放设定了禁止注册、限制注册、优先注册、优先升级以及正式注册五个步骤。禁止注册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而由《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不能用作域名注册的禁止性条款;限制注册则是出于技术原因和保护公共利益的原因,而规定对部分词汇采取限制注册措施。而优先升级和优先注册则是为保护在公众中有特殊影响力的部分民事权益而采取的措施。例如驰名商标和新闻媒体名称等。优先注册和优先升级的主要着眼点在于考虑到域名持有人的正当民事权益和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因此在允许正式申请注册之前设立一定期限,允许部分民事权益所有人和原有的三级域名持有者优先申请注册二级域名。
根据《关于CN二级域名注册实施方案的通告》,2003年1月6日12:00时至2月28日12:00时的“优先注册期”和“优先升级期”;3月1日至16日,为CNNIC对优先注册和优先升级的申请进行集中处理的时间;3月17日中午12:00为正式开放时间。
记者:CN二级域名优先注册和优先升级申请的市场反响如何?
毛伟:在优先申请期内,广大用户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截止到2月28日12:00时,CNNIC通过注册服务机构,共受理优先升级申请65346个,优先注册申请5857个。可以说,我国过半数的CN域名注册用户都提出了二级域名注册申请。经过审核,去掉冲突的申请和不合格的申请,最后优先升级成功的CN二级域名为41843个,优先注册成功的CN二级域名为1241个,共计43084个。同时,截止到3月15日,我国CN三级域名数量为189315个。因此,目前我国国家顶级域名CN总数已经达到了23.2万。从去年12月16日新体系正式运作以来,短短三个月时间,CN域名数已经顺利实现翻番。
记者:看来变革措施对CN域名的促进作用的确很大。随着域名注册数量的增多,域名纠纷事件是否也有所增多?
毛伟:你问的这个问题很重要。确实,随着互联网在人民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域名抢注事件也越来越多。抢注分为两种,一种是有人眼光比较长远,下手比较快,因此一些好的名字,比如说“168(一路发)”啊,“鲜花”啊什么的,不涉及到谁的权利,又好听,当然谁都愿意要。这种事情是允许的。
还有一种就是恶意抢注。针对这种恶意抢注,我们有一整套的处理机制,即《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及其程序规则。《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是根据2002年8月1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域名管理办法》的精神制定的,是对我国现有相关司法体制的有益补充。对于手握.CN域名的使用者来说,《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及其程序规则的发布,为域名争议双方提供了一种快捷、便利、公平、合理及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机制,一种司法、仲裁之外的民间解决机制。
任何人认为域名持有人具有以下情形的,均可提起争议解决: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什么是恶意呢?明确列举了三类及其他恶意条件:
第一类,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类,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第三类,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CNNIC并同时授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为.CN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2002年9月30日起正式对外受理案件。截止到2003年3月1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共受理.CN域名争议案件16件,结案11件。所受理案件的争议域名多为在1998年或1999年前后注册。11个案件中,7个案件专家组裁决域名应该转移给投诉人,4个案件专家组裁决驳回投诉人有关转移域名的请求,维持被投诉人现域名持有人的地位。所有争议在新办法实施后均及时得到了公平合理的解决,有力地维护了有关民事权利享有人和域名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由于文长受限,采访各部分略有删节)